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3),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2019年4月28日
(联系人: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崔金鹏,甄硕联系电话:87671762,87671761,传真:8767177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