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精神,我局对2016年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5月10日前反馈我局。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精神,我局对2016年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5月1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标准管理处郭晓青
联系电话:0351-7680100、13835110456
电子邮箱:sxsbzgl@163.com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