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食品小摊贩监管工作,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我市食品小摊贩经营现状,草拟了《锦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登录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并将相关意见形成书面文字寄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处(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3段36号710室,邮编:121000),或发送至电子邮箱:2430173028@qq.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2月20日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