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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锦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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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14 11:19:37  来源: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26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市食品小摊贩监管工作,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我市食品小摊贩经营现状,草拟了《锦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14 截止日期 2017-02-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锦州市
备注 http://www.lnjzfda.gov.cn/list/show.aspx?id=5640&typeid=152

  为加强我市食品小摊贩监管工作,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我市食品小摊贩经营现状,草拟了《锦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登录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并将相关意见形成书面文字寄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处(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3段36号710室,邮编:121000),或发送至电子邮箱:2430173028@qq.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2月20日

  附件:   锦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征求意见稿.xls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

 地区: 锦州市 
 标签: 食品安全条例 经营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摊贩 食品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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