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务服务办印发了《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2.0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其中涉及食品经营许可的清单有2个,即《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区级减少的办理时限清单》(见附件2)和《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清单》(见附件3)。现就做好“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食品经营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下发《大连市直营连锁餐饮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食品经营向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简化品牌食品连锁企业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现就促进我省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通知如下。
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长沙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自2019年7月24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等特大城市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简化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促进本市食品经营企业向规模化、连锁化方向发展,我局拟进一步扩大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人承诺制”的试行范围。根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同意扩大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试行范围的函》(深政数函〔2019〕569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通知》(深市质〔2017〕243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大众创业创新,现就深化我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提出一系列施意见。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一事通办”等工作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治区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2018版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相关文书的通知,对全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部分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一事通办”、“最多跑一次”等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了销售环节的部分审批功能,对照现行法规逐项梳理《广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销售环节设定的申请材料,依法取消或调整了一些证明事项,并形成2018版《现场核查表及核查意见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将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优化调整,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事项时,可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以上两项证明性材料与办理《营业执照》申请材料重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简化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促进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编办《关于同意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函》、《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扩大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适用范围的通知,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扩大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适用范围。
为促进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的发展,规范小型超市(便利店)内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食品现制现售活动,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标准的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指南》,自2018年4月23日起执行。
为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可不增加经营项目的情形、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除外)和单位食堂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设置、餐饮服务环节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等作了明确要求。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共享餐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咨询。据了解,“共享餐厅”经营方式为消费者通过APP订购附近餐饮单位制作的餐食,餐厅提供就餐场所并自备餐具到制作餐食的餐饮单位取餐,有的餐厅还提供自制食品和外购预包装食品等。经研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共享餐厅”监管工作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