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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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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14 03:18:22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56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提升申办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发挥连锁餐饮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主动性,依据食品安全许可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推行“守信即批”审批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0-08 生效日期 2022-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11-30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佛山市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实施方案(试行)》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佛山市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提升申办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发挥连锁餐饮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主动性,依据食品安全许可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推行“守信即批”审批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突出服务发展,聚焦企业需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坚持“严监管”与“助发展”并重,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服务及时性,增强企业获得感。突出信用建设,大力拓展信用结果应用,探索构建连锁餐饮企业“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新型监管机制。突出改革创新,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推动科学监管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探索新模式、新业态,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是指在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守信即批”限用库名单以外(以下简称“守信即批”限用库)的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在佛山市内办理直营门店(须为分支机构,下同)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业务,符合以下条件的:1.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在佛山市拥有5家以上(含5家)证照齐全且属于同一品牌的直营门店;2.连锁直营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和大型餐馆除外),且企业自愿选择“守信即批”流程办理,免于现场核查环节,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列入“守信即批”限用库的情形为:

(一)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3年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或其下属连锁门店(含直营门店和加盟店,下同)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即被列入“守信即批”限用库。

(二)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3年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或其下属连锁门店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的,其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即被列入“守信即批”限用库。

四、实施内容

(一)系统改造。按照“守信即批”的实施范围,建立“守信即批”限用库改造升级佛山市市场监管许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佛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及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二)审查材料。选择“守信即批”流程的,在“一照通行”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还应签署“连锁餐饮企业守信声明(含经营条件自查表)”(范本详见附件1),并按照标注“守信即批”内容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一照通行)》(附件2)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守信即批”流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选择“守信即批”流程的,审批机关查询“守信即批”限用库、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适用条件。符合“守信即批”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免于现场核查,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许可信息归集到“一照通行”营业执照上(申请人可按需下载打印电子证照);若申请人不选择“守信即批”流程或不符合“守信即批”条件的,按原规定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要求。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一体化平台自动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给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查阅经营许可信息,并于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该连锁直营门店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经现场检查,申请人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申请人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按程序撤销行政许可。

申请人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或者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的,系统将关联的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列入“守信即批”限用库(限用期限为3年);库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的下属连锁直营门店,3年内不得选择“守信即批”流程申办业务。已按“守信即批”流程审批的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四)档案管理。许可审批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档,通过电子档案的方式实现共享。

五、职责分工

(一)市局食品餐饮科。会市局许可注册科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协助制订行政许可政策、标准,协助升级改造系统,指导全市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更新“守信即批”限用库名单。

(二)市局许可注册科。依职能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牵头负责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做好“守信即批”限用库系统开发工作。

(三)市局执法监督科。依职能指导全市开展执法办案,将市本级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情况录入行政执法“两平台”,由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推送至“守信即批”限用库。

(四)市局信用监管科。牵头负责提升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功能,实现一体化平台与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之间的信息互通。

(五)市局科信科。配合开发和更新“守信即批”限用库,并做好“守信即批”限用库与一体化平台、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及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互通共享等工作。

(六)各区、镇街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本辖区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工作,并将适用“守信即批”的连锁直营门店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本级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情况通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推送至“守信即批”限用库。

(七)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撤销、注销工作流程和要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三定职责分工方案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宣贯。市局各有关责任科室、各区局要深刻认识实施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审批流程的重大意义,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把这项工作作为打造一流的餐饮行业营商环境、促进我市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加强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审批流程的业务学习,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做好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审批流程的宣传解读,让更多连锁餐饮企业感受到政策执行的“获得感”“落地感”。

(二)加强沟通,扎实推进。市局各有关责任科室、各区局要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优化、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审批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推动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三)加强督导,总结提高。市局相关责任科室要加强督导,坚持审批和监管工作“全市一盘棋”,确保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审批流程和一般审批流程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局要及时总结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守信即批”工作规范性和便利度,营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   1.连锁餐饮企业守信声明(含经营条件自查表).doc

   2.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一照通行).doc

   3.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守信即批”审批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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