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构建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建立了食品相关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该《办法》的实施对于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相关产品与食品安全、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围绕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识别与控制技术研究,研制了相关重要标准,形成了一支专业能力强、素质全面的研究团队。自2014年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作为总局食品相关产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全方位支撑总局质量监督司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技术规范修订与验证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本《办法》起草过程中,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深入参与研究起草、论证调研、征求意见和意见处理等各项工作。下一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将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研究,继续支撑总局质量监督司推动《办法》落地见效,为提高我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