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4月28日。新细则细化食品经营分类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主要呈现以下亮点:
一、主体业态与经营项目分类更清晰
细则将食品经营主体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三类,并明确标注要求。例如,学校食堂需区分“自营”或“承包”,自动设备经营需单独标注。经营项目实行“风险等级优先”归类原则,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自制饮品不得使用生鲜乳原料。
二、强化高风险环节管控
针对散装熟食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高风险业态,细则要求设置专间专区,配备温控设备,并严格规定冷藏(0℃—8℃)、保温(60℃以上)标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禁止经营生食、冷荤类等高危项目。
三、创新监管机制
承包经营责任:集中用餐单位引入承包企业需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退出机制,且承包企业须取得“餐饮服务管理”许可。
自动设备经营: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需10日内报备,设备须具备防污染、温控及洗消功能,禁止高风险食品制售。
简单制售简化审查:对解冻、加热等低风险操作,可减少设施要求,但冷荤、冷加工糕点等仍按高标准管理。
四、优化许可流程
现场核查不合格允许整改(限20个工作日),并需上传核查照片至监管平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变更经营形式或承包方时,需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