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新规征求意见 这些变化需关注!

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新规征求意见 这些变化需关注!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02 14:22:5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4月28日。新细则细化食品经营分类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主要呈现以下亮点。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4月28日。新细则细化食品经营分类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主要呈现以下亮点:

一、主体业态与经营项目分类更清晰

细则将食品经营主体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三类,并明确标注要求。例如,学校食堂需区分“自营”或“承包”,自动设备经营需单独标注。经营项目实行“风险等级优先”归类原则,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自制饮品不得使用生鲜乳原料。

二、强化高风险环节管控

针对散装熟食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高风险业态,细则要求设置专间专区,配备温控设备,并严格规定冷藏(0℃—8℃)、保温(60℃以上)标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禁止经营生食、冷荤类等高危项目。

三、创新监管机制

承包经营责任:集中用餐单位引入承包企业需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退出机制,且承包企业须取得“餐饮服务管理”许可。

自动设备经营: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需10日内报备,设备须具备防污染、温控及洗消功能,禁止高风险食品制售。

简单制售简化审查:对解冻、加热等低风险操作,可减少设施要求,但冷荤、冷加工糕点等仍按高标准管理。

四、优化许可流程

现场核查不合格允许整改(限20个工作日),并需上传核查照片至监管平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变更经营形式或承包方时,需重新核查。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