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97号令,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新规更名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关键人员的职责,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一、强化主体责任,细化人员职责
新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企业及连锁企业总部还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需每日检查、每周排查、每月调度,形成《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报告》《每月调度纪要》,确保风险动态管控。
二、完善否决机制,防范安全风险
修订后的第五条明确,食品安全员或总监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否决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须立即研判处置。若企业无正当理由未采纳建议导致违法,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年收入1至10倍的罚款;反之,履职尽责者可免于处罚。
三、加强培训考核,提升管理能力
企业需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年度培训(不少于40小时),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需立即整改。此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安管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