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食品自动制售设备从事食品现制现售活动(如制作销售果汁、咖啡、冰淇淋、热餐等)的食品经营者,应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办食品经营许可。
本办法所称便利化,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的门店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等事项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精简申请材料、免于现场核查等举措。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在本市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其门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施便利化审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申请餐饮企业包括各类餐馆、饮品店、糕点店等,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和特大型餐馆不适用“评审承诺制”。
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监发〔2020〕401号)要求,已经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散装食品中的非定量包装食品、坚果类食品、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或仅申请经营项目减项)、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或仅申请经营项目减项)的,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在市场主体正式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前,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依照申请人的意愿,应市场主体需求提供指导性服务,包括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服务。首批将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环节)、小餐饮店许可等事项纳入“咨询服务”改革服务范围。
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经评估,《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办法(试行)》(沪市监规范〔2020〕7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实际,我局决定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远程视频核查工作,实现食品经营单位零接触办证,最大限度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7月底,要建立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实现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达100%,数据归集完整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并将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和数据信息归集率纳入今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适时通报各地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情况。
鉴于当前我市出现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封控、管控、防范区量大面广,为“抗疫情”“保民生”,我局将于近期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提供远程视频核查服务,以实现不接触办证,促进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食品经营者依法向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限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的行政审批,适用本办法。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申请书 2.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经营服务规范、质量管控标准的基本情况(参考样式) 3.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进行解读。管理办法共7章4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和受理,第三章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与决定,第四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管理,第五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第六章食品摊贩登记和管理,第七章附则。
根据《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食堂,如其主体资质证明文件的业务或经营范围标明“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单位食堂(其他食堂)”确定该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并在备注中标明“托育”。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