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5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原《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
为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力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和推动梅州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服务和支持食品经营企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市局制定了《梅州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管理办法(试行)》,并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自2024年7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开展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局注册许可科反馈。
为规范本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释放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