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已经2024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9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2022,以下称新标准)将于2022年12月30日实施。为做好执行新旧标准的衔接,严格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政规范性文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已经2022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12月16日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同时废止。
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就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年初工作部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四类场所许可整合和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发布关于开展四类场所许可整合和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2016〕52号)进行回复称: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为切实贯彻落实“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总局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依法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的基础上,就上述4类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许可整合后,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条件等事项做出相应调整。
为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5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原《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
为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力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和推动梅州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服务和支持食品经营企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市局制定了《梅州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管理办法(试行)》,并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自2024年7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开展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局注册许可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