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结合《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发布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3日发布本办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在陕西省范围内从事网络订餐活动以及提供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服务,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含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小餐饮许可证)。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0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0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依法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的基础上,就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许可整合后,对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条件等事项做出相应调整。
为进一步简化许可流程,规范本市食品经营者申请换发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发证工作,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的要求,现就做好受理本市食品经营者申请换发及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作如下明确和规定,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北京市实际,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适用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的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类和食品制售类。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监督管理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申请事项。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监督管理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申请事项。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0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监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针对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相关条件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函》,为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加大无证食品经营疏导力度,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全市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7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及《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适用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我局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快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完成省局关于“两证合一”重点工作部署,省局与吉林大学联合研究开发完成“吉林省食品经营智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经在全省4个单位试用,成效显著。解决了基层提出的现有食品经营许可软件系统存在的操作繁琐,数据导出、更新困难,监管与许可脱节,维护保障不便等诸多难题,基本满足了基层工作需求,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吉林省食品经营智慧监督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