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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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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18 16:26:44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99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7月底,要建立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实现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达100%,数据归集完整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并将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和数据信息归集率纳入今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适时通报各地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情况。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2〕73号
发布日期 2022-03-16 生效日期 2022-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7月底,要建立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实现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达100%,数据归集完整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并将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和数据信息归集率纳入今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适时通报各地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情况。我省自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以来,截止2022年3月16日,已发放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38110个,目前还有369930户食品经营主体未换发电子许可证,为推进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全部电子证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换发。由省局在省食品综合业务平台统一给尚未换发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换发,原许可证上登载的信息不变。换发时间从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二、加大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告知食品经营主体电子许可证换发事项,电子许可证与原纸质许可证(黑色或彩色)具有同等功效,食品经营主体可自行登录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许可证、在线验签电子许可证。原许可证到期后或有变更的,要及时打印纸质电子许可证,依法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三、其他事项。在统一换发电子许可证期间,食品经营主体可正常申请延续或变更等事项。统一换发的电子许可证登记信息若与原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的,或没有取得电子许可证的,由各地市局统计后统一反馈给省局食品经营处。

联系人:何洋 联系电话:029-86138922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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