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现就《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征求意见情况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先后于2023年6月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4年3月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改革,重新明确许可的种类、实施范围和相关制度要求。根据总局管理办法和审查通则,餐饮处牵头起草了实施细则,主要有3点考虑:一是贯彻总局办法和通则要求。总局管理办法和审查通则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也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细化具体操作。目前,广东、浙江、上海、江西等地已出台实施细则。我们结合各地实施情况,学习借鉴外省经验,起草了实施细则。二是解决基层遇到的具体问题。随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制度的实施,基层逐步遇到相关标准不明确、制度衔接不紧密等问题,不好把握和实施。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有利于基层更好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把好食品安全许可关。三是优化食品经营营商环境。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对食品连锁经营、小餐饮等准入措施进行优化简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细则(送审稿)》在省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系统内四次征求意见,进行会议研讨,共收到 21 条意见建议。其中,已采纳 11条,部分采纳 6 条,未采纳 34条。
《实施细则(送审稿)》请省发改委,省局法规处、机关纪委分别进行了宏观政策一次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廉洁性评估。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仅对总局管理办法和审查通则要求细化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已有规定不作重复叙述,尽量简化条款。《实施细则》共23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和管辖原则。明确由市(州)级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实际确定许可、报告和备案的管辖权限。(第三条)
二是明确食品经营许可适用细则。包括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网络经营等事项的选择,及简单制售适用情形。(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三是明确集中用餐单位许可事项。包括适用小餐饮、不得申请的项目、承包经营许可条件等。规定集中用餐单位应对承包企业供餐能力进行审核以及变更经营的几种形式,明确要对承包集中用餐单位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第七至十一条)
四是明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要求。包括连锁餐饮审查、智慧辅助审查、食品处理区面积等审查要求。(第十二至十五条)
五是明确跨省经营信息报告事项。包括利用自动设备跨省从事食品经营、跨省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信息报备具体办法。(第十六条至十八条)
六是明确日常监督检查的要求。按照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的要求,采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量化分级监督和“随机查餐厅”“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十九条)
七是明确小餐饮经营许可适用等问题。(第十九至二十一条)
八是编制现场核查相关表格和文书。根据《办法》和《通则》对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的相关表格和文书进行了重新编制和修订,共有11类。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地方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优势,强化部门间和系统内的协同配合,以食品经营许可为抓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