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6日起正式实施。该细则对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作出系统性规定,重点强化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管要求。
新规主要呈现四大亮点:一是细化分类管理标准,明确将食品销售经营者按批发、网络经营等模式分类标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规模划分,并首次提出"含简单制售"经营项目标注要求。二是严格高风险场所管控,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原则上不得开设非食堂类餐饮服务,学校食堂禁止经营生食类、冷荤类等高风险食品。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对部分低风险经营者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通过"互联网+视频核查"开展智慧审核,并建立"鄂食安"系统实现跨省经营信息共享。四是量化场地标准,详细规定不同规模餐饮场所的食品处理区面积比例,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作出严格限制,要求承包企业须在食堂所在地县域内取得许可,并将信用核查纳入审批流程,对失信企业实施准入限制。同时明确跨省经营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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