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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19〕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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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06 08:52:1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352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经〔2019〕344号
发布日期 2019-09-05 生效日期 2019-09-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浦东、黄浦、长宁、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审批实施方案(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推进落实。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联系。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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