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黄浦、长宁、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审批实施方案(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推进落实。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联系。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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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市监食经〔2019〕3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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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9-05 | 生效日期 | 2019-09-0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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