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立法质量,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草拟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
该条例旨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条例草案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和社会共治,同时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职责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条例还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例如,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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