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贮存运输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在贮存运输环节的安全,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是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储油罐及运输容器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适于与食品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其中不锈钢材料最为适宜,同时明确禁止使用铜及其合金储罐装运食用植物油。此外,储油罐及运输容器需保持干净卫生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其附属的输油管道、管件、阀门、密封部件、加热盘管等材质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使用集装箱液袋等一次性容器运输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次性容器应采用干净、清洁、无毒、无害、可用于食品的材料制成,并在有效期(保质期)内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利用。同时,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进出口商或代理商需监督国际运输承运方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装载食用植物油的油罐(仓)曾运货物符合规定,不得使用前次装载过禁止物品的油罐(仓)运输。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在口岸与目的地之间的运输工具更换、特殊监管区流转以及生产加工后出区等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应由获得散装液态食品准运许可的国内承运方,使用“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运输工具和容器进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