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6月8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方面的具体要求。食品经营者需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和销售信息,确保食品可追溯。采购食品时,需查验供货者资质证明、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及购货凭证等,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或二年。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还需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批发食品的相关信息。
对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购时需查验供货者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及进货凭证等。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也需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食品进货查验和销售信息,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予处罚,但需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