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黑龙江省就《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工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次修订旨在汇聚多方智慧,使条例更贴合实际需求,为保障公众 “舌尖上的安全” 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黑龙江省对条例修订工作高度重视,早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便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组成人员提出 93 条意见建议。会后,法制委、法工委会同多部门,对审议意见逐条研究,并结合赴河南考察经验及网上征求意见,形成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随后,书面征求省政府十余个部门、各市 (地) 人大常委会 (工委) 意见,还在东北网和常委会官网全文刊发公开征求意见。此外,赴广西、广东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在省内深入齐齐哈尔等地调研,考察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召开 6 次座谈会。同时,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修订草案。
此次修订内容丰富,亮点纷呈。在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从标准、监管、处罚、问责多环节发力。标准上,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对企业标准的责任,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解释宣传;监管中,将致病性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纳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的检验项目,补充餐饮配送及餐厨废弃物投放要求;处罚时,对新规定的违法行为设定相应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责环节,完善责任约谈相关规定。
为促进食品产业发展,修订充分考虑 “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和食品摊贩)生存发展需求。允许 “三小” 凭核准证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改变以往对其入网经营的限制,并要求网络销售餐饮食品达到实体门店质量标准。在法律责任设定上,对 “三小” 单独规定处罚,遵循宽严相济原则,严重违法严厉惩处,危害较轻的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同样是此次修订重点。规范新闻媒体报道,要求其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全面具体规定投诉举报制度,保障其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
此次《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征求意见,是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推进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期待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