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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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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08 09:52:54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
核心提示:为有效整治民生领域肉制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
发布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5-08 生效日期 2025-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5-12-3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有效整治民生领域肉制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产加工环节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工业染料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

4.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

(二)经营餐饮环节

1.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2.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私自篡改食品标签的冻肉产品。

3.采购并销售违法使用工业染料、非食用物质加工的肉制品。

(三)网络销售环节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肉制品经营者在销售页面公开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不一致。

2.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

(四)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12345举报热线。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提交线索。

四、注意事项和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供有效信息。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倡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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