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项,明确企业标准备案范围和性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做好登记、存档、公开、备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对《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甘卫食安发〔2010〕14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备案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等有关规定。
二、备案范围
鼓励甘肃省境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甘肃省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甘肃省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必须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甘肃省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对按照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相关指标执行的企业标准,企业无需申请备案。
三、备案性质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四、备案部门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备案工作委托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承担。
五、备案材料
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加盖公司印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3份,含电子版);
(三)编制说明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
(四)填写“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意见表”并由3名及以上不同专业的专家签署意见(手写)和署名(手签);企业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情况说明;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制定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制定新食品原料企业标准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须提供相应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证明复印件。
六、备案程序
(一)企业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计生委窗口,窗口根据第五条的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符合备案要求的现场受理后,转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登记备案。
(二)修订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替代原备案标准,原备案标准自动失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4.其他应当进行修订的情形。
(三)备案注销
有以下情形之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注销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1.发现已备案企业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情形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企业不予修订的。
2.企业因实际生产改变等情形,主动申请注销已备案企业标准的。
(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格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标准执行情况,当发现已备案标准存在问题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协调企业修订或注销标准。
(五)省卫生计生委将即时在委官方网站公示已备案标准文本,供社会查询。
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4月7日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停止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