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宣布失效和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护工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发〔2017〕36 号)
2.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规范》的通知(晋卫食品发〔2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