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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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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07 11:37:02  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61
核心提示:现提醒广大食品相关企业,省卫生健康委及企业标准备案受理机构在企业备案过程中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且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推荐或暗示某协会、某组织帮助起草、修改标准代办备案业务。如遇到类似情况欢迎向省卫生健康委举报。特此声明。
发布单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7-07 生效日期 2023-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备注  

近日,有部分企业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有接到电话冒充我委工作人员推广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代办业务。

现提醒广大食品相关企业,省卫生健康委及企业标准备案受理机构在企业备案过程中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且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推荐或暗示某协会、某组织帮助起草、修改标准代办备案业务。如遇到类似情况欢迎向省卫生健康委举报。特此声明。

举报电话:0431-88906887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2023年7月5日

   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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