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下称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做出详细的检查标准。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设定情况;
(3)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4)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对生产者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原辅料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2)生产、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3)生产过程、出厂等检验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4)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5)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6)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7)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8)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及实施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对销售者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2)产品贮存情况;
(3)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4)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规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