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下称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该《规范》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分工,门对生产者、销售者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的内容,问题处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生产者、销售者质量安全档案。
其中主要的检查内容包括: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设定情况;
(三)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对生产者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原辅料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二)生产、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三)生产过程、出厂等检验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四)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五)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六)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七)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八)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及实施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对销售者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二)产品贮存情况;
(三)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四)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该《规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