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关于《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的解读

关于《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的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07 11:30:26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30
核心提示:2021年8月我局印发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晋市监发〔2021〕195号),清单覆盖了登记注册、计量、食品安全、产量质量等监管领域共81件免罚事项。有力支持和促进了执法人员担当履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经过近两年的贯彻实施,全省不予处罚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试行清单有效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调整和实际执法情况,决定对清单予以修订完善。

2021年8月我局印发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晋市监发〔2021〕195号),清单覆盖了登记注册、计量、食品安全、产量质量等监管领域共81件免罚事项。有力支持和促进了执法人员担当履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经过近两年的贯彻实施,全省不予处罚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试行清单有效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调整和实际执法情况,决定对清单予以修订完善。

一、删除了一批事项。删除的事项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的“立改废释”,删除了“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法提交报告”“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法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等一批国家明确予以取消或归并入其他事项的处罚事项。

二、修改了部分内容。修改的事项一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调整情况进行修改;二是根据实际执法过程所反映的情况,修改清单名称及事项名称、不予处罚适用的主体范围、条件等内容。

三、增补了一批事项。一是对现行有效执法依据全面梳理,将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事项尽量纳入清单;二是将省内部分地市局已经出台的免罚事项,甄别纳入省级清单,推广全省适用;三是对照全省执法实际和已发布的典型案例,将社会公众反映强烈、适用不予处罚决定概率较高的事项,依法设置免罚条件纳入清单。

我们先后征求了各市局、省局各处室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8条,经研究,采纳5条、不予采纳3条、部分采纳5条,无意见5条。清单已经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

经修订后,原“包容免罚清单”更名为“不予处罚事项目录”,内容涵盖产品质量、网络交易、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等13类共116件监管事项,较原免罚清单增加了35项扩容42%,实现了更广泛更深入的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清单经2023年5月5日第15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发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