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
为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已经2023年5月5日第15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8月印发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195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