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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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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07 11:22:59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已经2023年5月5日第15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发布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6-30 生效日期 2023-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

为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已经2023年5月5日第15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8月印发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195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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