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4年7月15日,我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4〕4号)要求,修订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内容还需进一步持续优化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二、主要内容变化
(一)取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使用同一企业标准条款。取消“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使用同一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时,可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企业申请备案。备案时应注明适用的企业名称、基本登记信息及地址。”
(二)修改企业应自行主动撤销已备案标准条款。将“企业应自行主动撤销已备案标准”修订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如果企业标准与之冲突时不再执行”。
(三)修改企业标准需进行修订并备案有关情况。将“企业标准需进行修订,新修订备案企业标准需维持原企业代号和年号”修订为“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标准需进行修订并备案”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修订进一步优化备案过程,备案流程更加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4〕4号)相关工作要求,优化了我省食品经营企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