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局),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委直属各单位,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对《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黔卫健发〔2023〕5号)进行修订,现将《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