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在食品生产许可受理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造成在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能换发新证。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重申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的通知。
为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法进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优化市场准入,简化办事流程,更好地服务食品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2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化合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精神,现发布关于下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协调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的管理,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管理办法》,省局决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证书到期换证工作。现发布关于开展2014年度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市局在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申诉、监督抽查中发现部分获证企业、已备案小作坊不同程度地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获证(备案)后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擅自变更生产条件不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超期后仍然无证生产等问题。为做好职能划转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发布关于职能划转期间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同意你院在检测资质所覆盖的221个产品、1209个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具体产品及参数可在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请你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同时,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为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年版)》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吉林省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至市(州、长白山)、公主岭市、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局”),现发布关于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为确保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质量,现就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有关要求进行通知。
为确保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质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明确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有关要求的通知。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白酒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复函》(质检食监便函[200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白酒企业的管理,促进白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白酒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变更、注销等工作,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白酒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食生〔2014〕8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按照“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先易后难、逐批下放”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下放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
依据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申请,省局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取得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了核定。
为了促进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持续达到取证时条件,不断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贯彻执行,落实县区食品生产企业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前期管理工作的运行,现发布
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食药监发〔2014〕39号)精神,省局将部分食品品种的生产许可工作下放至市级食品药监部门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