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蚌政[2014]34号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境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含有保健食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原注册人。
重庆市辖区内已取得含保健食品范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含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保健食品原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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