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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2-08-10   生效日期 : 2012-08-10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部署要求,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发布关于进一步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2-07-27   生效日期 : 2012-07-27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明确各级质监部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职能,细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动态管理的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 : 2012-07-02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强化日常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许函[2009]426号)有关规定,现就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作出调整。

    • 发布日期 : 2012-05-08   生效日期 : 2012-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食监函[2010]516号)的规定,下发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2-05-08   生效日期 : 2012-05-08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胶囊剂类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确保我省生产的胶囊剂类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胶囊剂类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2-05-03   

      根据省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2〕171号)精神

    • 发布日期 : 2012-05-01   

      根据省质监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2]171号),现将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2-03-19   

      进一步下放食品生产许可权限,是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减少审批环节、改进工作模式、提高审批效率、体现权责统一,通过“依法调整、重心下移、减少环节、明确权责”,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2-01-06   生效日期 : 2012-01-06

      为规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简称“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 发布日期 : 2011-12-31   生效日期 : 2011-12-31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研究,现就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发布日期 : 2011-11-04   生效日期 : 2011-11-04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许可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发布日期 : 2011-09-08   生效日期 : 2011-09-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质检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等有关规定,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行为、提高许可质量,经组织专家论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 发布日期 : 2011-08-30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第十九条规定: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

    • 发布日期 : 2011-08-17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规定,福建省建阳朱子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标识为沱牌及图形的产品,如不是由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销售的,不属于《实施细则》所指的委托加工,无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 发布日期 : 2011-08-09   生效日期 : 2011-08-09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秩序,保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质量,促进保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省局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对我省保健食品企业、化妆品企业换发加盖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GMP证书》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向省局申请换证,且没有说明理由。为督促上述企业尽快换发许可证,结合国家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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