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许可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装订申请材料
1.新申报的生产许可材料要统一进行胶版装订,封面颜色为白色(样式见附件1)。
2.评审中心通知补正的材料需另附封面并装订,封面颜色为白色(样式见附件2)。
3.许可证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样式见附件3)。
4.申证材料中《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批流转跟踪单》按照新修改的内容和格式上报(样式见附件4)。
二、延续换证材料的要求
企业延续换证必须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做注销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换证的,则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要求延期换证的申请,理由充分并有当地局、盟市局签署的意见。
2.企业延期换证期间的停产报告,并有当地局签署的意见。
3.企业提供延期换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企业搬迁、技术改造等原因则需提供相关批准手续,搬迁、改造前后等情况的照片,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能充分证明确需延期换证的理由。
上述延期换证理由不充分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按照到期未延续换证作注销处理。
三、预核准名称企业的管理
新设立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要督促企业及时提出检验申请并送检产品。产品检验后,要及时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发证检验申请书、产品抽样单、发证检验报告及原辅材料表等相关验证材料报区局食品处,食品处验证核定许可证附页有效内容后,企业方可按照附页的品种范围进行生产销售。
四、材料退回的处理
评审中心对许可证申报材料提出的补正内容,要求盟市和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不提供补正材料的,一律作退回处理,该企业申报材料待3个月后准予重新申报。
五、照片的要求
申报材料所附照片要将细则要求的厂区周边环境,(四个方位)、厂区道路硬化情况、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附属设施(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洗手更衣室、化验室,要求提供内部情况照片),照片画面要清晰且必须提供原始照片,并用相纸打印。不得利用电脑合成技术伪造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现场环境和审查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审查组长和审查员的审查资格,该企业申请材料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中照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6)。
五、其他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中《质量手册》应函盖的内容(见附件5)。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流程图(见附件7)。
3.为了解企业生产产品原辅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现恢复企业主要原辅材料表的填报,表格仍采用《审查通则2004版》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见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