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已经市局党组2022年度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
一、完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措施
(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区域的,允许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行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同步办理。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简化填报信息,无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在全市同一区县辖区范围内,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生产地址的,依申请免于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除外)。
(二)稳妥实施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歇业备案。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使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减少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并可根据自身调整情况随时恢复营业。
(三)推动企业跨区县迁移快速办理。通过线上交换电子数据、跨区县协同审批,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办理跨区县迁移登记。
(四)继续实施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在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二、简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五)改革计量器具检定方式。推行智能电能表延期使用和生活用燃气表水表计量器具出厂检定、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由企业自主管理,不再实行强制检定。
(六)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流程。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七)开辟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免予证书申请和审核,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
(八)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试点。允许试点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两种经营方式。
三、严格落实降费政策
(九)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十)减缴专利费用。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专利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复审费85%的费用减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十一)减免检验检测费用。针对复工复产的企业,市计量质检院、市特检院对其送检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对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可予以更大额度的减免。市食药检院对中药材(饮片)33种农药残留项目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40%收取费用,食品委托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70%收取费用。
四、延长办理期限
(十二)延长复检手续期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因隔离、封控等原因,不能在收到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书面告知后的规定时限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的,或不能在收到复检通知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办理复检手续的,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检异议受理相关时限自隔离、封控等措施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延长化妆品相关信息补录等时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化妆品历史产品备案信息补录和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产品,信息补录和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时间延长至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十四)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推动提质增效
(十五)支持小微型餐饮经营者发展。协调网络运营商开展免费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摄像头试用3个月活动,推动外卖平台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餐饮经营者纳入“透明餐厅”专区,增加商户对外展示流量,赠送食安封签;推动外卖平台将餐饮经营者入网经营审核时间缩短为1日;推动外卖平台对新入网餐饮经营者免费赠送网络店铺美工设计、网络经营培训等服务。
(十六)推进监管首仓规范提升。支持现有的五个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以统一检测、统一消毒、统一标识、统一驻仓、统一闭环管理为主要工作内容,开展规范提升行动。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市财政批准的预算标准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进行补贴,降低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经营成本,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十七)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实施“百千万”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推动100家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1000家企业开展质量成本管理,10000家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现场管理);实施“百千万”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推动100家企事业单位广泛组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1000家中小企业扎实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注册质量管理小组10000个);实施“百千万”质量人才培养计划〔新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100人、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骨干1000人、中小微企业及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质量管理人员10000人〕;实施“百千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活动(累计建成100个以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向1000家企业提供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协助企业解决10000个质量问题)。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探索建立联合实验室,探索开展行业、企业计量授权。指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免费提供标准查询服务。
(十八)畅通药品审评审批通道。明确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清单、“附条件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明确医药企业豁免或减免、合并现场检查情形;明确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可并联办理情形;提升医疗器械全流程检验技术服务水平,优化产品检验流程,缩短产品检验等待周期。
(十九)支持药品流通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在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健康管理+电子处方+远程审方”等模式销售处方药;支持按“七统一”(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要求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立远程审方中心;动态完善自动售药机的经营品种目录。
(二十)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在医药产业集聚园区设立创新服务机构,关口前移,零距离服务重点园区。组建服务专班精准对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对生物医药创新研发、注册、检验、生产等环节的专业指导和技术帮扶,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创新产品上市,促进企业早日投产达产。
(二十一)建立商标快速审查机制。对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大招商项目涉及的商标,提供预检索服务,2个工作日内告知预检索结果,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对确需加快商标转让、变更、续展审查进度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流程。对企业以商标质权进行抵押融资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六、创新监管机制
(二十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特定情形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采取非强制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二十三)完善“山城有信”平台。加快与“渝快码”中“企业码”“个人码”的对接,归集市场主体相关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以及重点商品溯源信息、重点人员警示信息,实现“一网集成”“一码查询”。根据市场主体不同色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绿牌市场主体实施“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
(二十四)支持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因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修复。
七、提高便利化水平
(二十五)深化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推进涉及市场监管、社保、商务、税务、海关等年报事项“多报合一”,实现企业数据“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二十六)实行企业登记档案自主查询下载。优化完善智慧档案查询系统,企业可通过“渝快办”平台随时随地查询下载企业登记档案。在智慧档案查询系统中开通破产企业档案查询下载功能,便利破产企业管理人查询下载破产企业的登记档案。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解读一览表
条款 | 序号 | 措施内容 | 解读内容 | 联系人及 |
联系电话 | ||||
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 1 |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区域的,允许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 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于同一个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企业申报“一照多址”,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多个地址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对外公示。 | 刘婧02367236219 |
2 | 推行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同步办理。 |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字号不得与同行业注销未满1年的主体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但在实际经营中存在个体工商户整体打包(含名称)转让的情形。为便利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申请同步办理,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沿用原字号名称。 | 刘婧02367236219 | |
3 |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简化填报信息,无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向全量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渝快办”平台,办理税务、公积金等部分高频涉企审批事项时,凡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实现“减材料”“减填报”“减环节”。 | 刘婧02367236219 | |
4 | 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在全市同一区县辖区范围内,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生产地址的,依申请免于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除外)。 | 在同一区县市场监管局的管辖区域内,食品生产者(特殊食品及食品小作坊除外)存在两个及以上的食品生产地址,且多个生产地址已完成经营场所备案手续并在同一营业执照上予以登记载明的,均可提出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申请。为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申请“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地址须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后,准予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为有效避免生产地址跨监管所管辖区域带来的监管衔接问题,保证日常监管的有效统一,确定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室按照食品生产监管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履行对“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日常监管职责。结合执法实际,对于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地址未经现场核查,没有载明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行为,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从证后监管、信用监管及执法监管三个层次加强“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监督管理。 | 张瑜02367209913 | |
稳妥实施市场主体歇业登记 | 5 |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歇业备案。 | 部分市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潜在的经营实力。为协助此类企业降低市场主体资格的维持成本,允许市场主体适度休眠。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为避免休眠的市场主体异化为“僵尸”,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 刘婧02367236219 |
6 |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使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减少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并可根据自身调整情况随时恢复营业。 | 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市场主体须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为维护交易安全,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同时,市场主体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从而降低房租、水电费支出。处于歇业期间的市场主体若遇到适当的商业机会,可以开展经营活动,提前结束歇业状态。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视为恢复营业。 | 刘婧02367236219 | |
推动企业跨区县迁移快速 | 7 | 通过线上交换电子数据、跨区县协同审批,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办理跨区县迁移登记。 | 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企业迁移需先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再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为优化企业跨区迁移流程,本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通过登记机关协同审批,企业只需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即可办理跨区迁移。 | 刘婧02367236219 |
办理 | ||||
继续实施个体经营者豁免 | 8 | 在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 为适当放宽市场管制、合理利用城乡公共空间、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便利和小额经营活动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免于登记,也不视为无照经营情形:一是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比如居民区周边,“早市”“夜市”等区域和时间段;二是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比如销售自家种植季节性水果蔬菜、手工作品,提供擦鞋服务,等等。 | 陈春宏02363803206 |
登记 | ||||
改革计量器具检定方式 | 9 | 推行智能电能表延期使用。 | 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生活用电能表强制检定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由8年到期轮换调整为对使用满8年的智能电能表进行在线监测和现场检验,运行状态正常的继续使用,运行状态异常的进行更换,降低电能表的更换经费,减少工业垃圾和二氧化碳排放。 | 刘颖02367252028 |
10 | 推行生活用燃气表水表计量器具出厂检定、首次检定合并实施。 | 探索开展生活用燃气表水表出厂检定、首次检定合并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生活用燃气表水表企业进行专项计量授权,获得授权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经出厂检定合格的,在安装使用前不再进行强制检定。为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市场监管部门对“二检合一”生活用燃气表水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 刘颖02367252028 | |
11 | 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由企业自主管理,不再实行强制检定。 | 目前,已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和强制检定,由企业自主管理,但应满足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要求,确保计量标准器具量值准确。 | 刘颖02367252028 |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流程 | 12 | 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目前已改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提高办事时效。资质认定部门是指市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等。 | 谢文娟02363710422 |
开辟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 | 13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免予证书申请和审核,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 | 凡是在重庆市内注册、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CCC免办业务较为频繁的CCC免办申请单位,可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便捷通道的CCC免办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能够在线查询的无需提供)以及基本情况说明(包括:CCC免办申请单位基本概况、CCC免办产品追溯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2年内CCC免办产品申请、使用和后续管理情况)。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发生CCC免办产品清单需要调整、单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区县市场监管局递交书面变更申请。“白名单企业”是指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审批,同意其使用CCC免办快捷通道的企业。 | 林源02363710451 |
通道 | ||||
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试点 | 14 | 允许试点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两种经营方式。 | 在不降低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许可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在全国率先将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规范作为检查验收批零一体企业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的检查要点和验收标准,提升现场检查的针对性,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药品流通行业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 蔡建伟02360353713 |
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 15 | 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 专项整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遏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聚焦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聚焦航运交通收费,促进国际国内物流降本增效提质;聚焦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聚焦金融领域收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切实减轻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保证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 宋捷02363050375 |
减缴专利费用 | 16 | 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专利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复审费85%的费用减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 按照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专利需缴纳相应费用,在获得专利权后规定期限内也需缴纳相应年费。为更好地支持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相关规定,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要求,给予专利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复审费85%的费用减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 熊颖02367606650 |
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 17 | 针对复工复产的企业,市计量质检院、市特检院对其送检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对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可予以更大额度的减免。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9号)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市计量质检院结合实际情况对市场主体送检的计量器具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市特检院对复工复产企业按50%收取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对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可以予以更大额度的减免。 | 江舸(市计量质检院)02363026706、谢春梅(市特检院)02389232230 |
18 | 市食药检院对中药材(饮片)33种农药残留项目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40%收取费用,食品委托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70%收取费用。 | 企业送检中药材(含中药饮片)33种农药残留项目检测时,按收费标准(3000元/批)的40%收费。食品签约企业送检食品样品时,按收费标准的50%—70%收费。 | 李盼02386077831 | |
延长复检手续期限 | 19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因隔离、封控等原因,不能在收到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书面告知后的规定时限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的,或不能在收到复检通知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办理复检手续的,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检异议受理相关时限自隔离、封控等措施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考虑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隔离、封控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申请办理或办理复检手续,待隔离、封控等措施解封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 | 郑刚02363800399 |
延长化妆品相关信息补录等时限 | 20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化妆品历史产品备案信息补录和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产品,信息补录和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时间延长至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在新注册备案平台上完成产品信息补录;逾期未完成信息补录的产品,应暂停销售或进口,在未完成补充填报之前,不得继续销售或进口,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2〕226号)明确,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等的时限要求,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 杜林02360353709 |
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 | 21 | 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固体饮料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应符合公告相关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为严格执行公告要求,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 张瑜02367209913 |
支持小微型餐饮经营者发展 | 22 | 协调网络运营商开展免费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摄像头试用3个月活动,推动外卖平台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餐饮经营者纳入“透明餐厅”专区,增加商户对外展示流量,赠送食安封签。 | 由网络运营商提供300套“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套餐,免费试用3个月,外卖平台将实施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经营者纳入“透明餐厅”专区,引导消费者浏览相应店铺,增加商户对外展示流量,同时赠送食安封签在外卖配送时用于外卖餐食包装封口,防止配送过程中打开包装造成食品污染。3个月到期后,餐饮单位可以选择继续付费使用电信套餐或者停止使用,300套免费试用套餐将循环使用,交由下一批申请试用餐饮单位试用。餐饮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全市共享名额,先到先得。 | 王茜02367890761 |
23 | 推动外卖平台将餐饮经营者入网经营审核时间缩短为1日。 | 加快与餐饮外卖平台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数据的对接,缩短餐饮外卖平台查验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时间。 | 王茜02367890761 | |
24 | 推动外卖平台对新入网餐饮经营者免费赠送网络店铺美工设计、网络经营培训等服务。 | 推动餐饮外卖平台对新入网餐饮经营者,免费提供基础的网络店铺美工设计,组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使餐饮经营者快速达到网络经营的要求,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王茜02367890761 | |
推进监管首仓规范提升 | 25 | 支持现有的五个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以统一检测、统一消毒、统一标识、统一驻仓、统一闭环管理为主要工作内容,开展规范提升行动。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市财政批准的预算标准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进行补贴,降低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经营成本,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 按照《重庆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五统一”规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渝肺炎组市监发〔2022〕5号)要求,对全市已建成的五个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进行补贴。各首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规范提升行动,并按要求将佐证资料交驻仓专班和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 向曾辉02363557208 |
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 26 | 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实施“百千万”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推动100家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1000家企业开展质量成本管理,10000家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现场管理);实施“百千万”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推动100家企事业单位广泛组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1000家中小企业扎实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注册质量管理小组10000个);实施“百千万”质量人才培养计划〔新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100人、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骨干1000人、中小微企业及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质量管理人员10000人〕;实施“百千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活动(累计建成100个以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向1000家企业提供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协助企业解决10000个质量问题)。 | “百千万”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旨在指导中小企业通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现场管理和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等手段,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其中,企业首席质量官,又称质量总监,首席质量官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对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百千万”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是通过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调动一线员工参与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质量攻关,从而达到改善质量、降低消耗、提高员工素质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其中,质量管理小组,又称QC小组,是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质量管理的经验同现代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相结合的产物。“百千万”质量人才培养计划是广泛开展企业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质量人员培训,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质量软实力。“百千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活动是通过在全市各区县搭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综合应用,让企业能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质量技术服务。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是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 于广琛02363711030 |
27 |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探索建立联合实验室,探索开展行业、企业计量授权。 | 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加强计量能力建设,探索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科学合理布局计量授权,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行业(园区)、企业等探索建立联合计量试验室,充分利用各方面计量资源,促进企业发展。 | 刘颖02367252028 | |
28 | 指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免费提供标准查询服务。 | 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业务知识培训,面向社会宣传解读地方标准,扩大地方标准影响力。发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重庆市标准信息服务网”(https://bz.cqis.cn)作用,免费开放重庆市地方标准资源,为企业提供标准咨询查询服务。 | 吴圳02363710450 | |
畅通药品审评审批通道 | 29 | 明确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清单。 | 按照市药监局《进一步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渝药监〔2021〕47号)要求,基于风险,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在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时对部分申请材料予以容缺。 | 张小磊02360353652 |
30 | 明确“附条件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 | 药品生产企业新生产地址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可先行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地址,并更新持有人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的生产地址变更信息。 | 张小磊02360353652 | |
31 | 明确医药企业豁免或减免、合并现场检查情形。 | 根据市药监局《进一步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渝药监〔2021〕47号)要求,加强和改进药品生产经营行政审批工作,提升行政许可效能和服务质量,基于风险,制定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时合并或免于现场检查的情形。经企业书面自查符合相关情形,并承诺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在办理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时合并或免于现场检查。 | 张小磊02360353652 | |
32 | 明确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可并联办理情形。 | 结合重庆市实际,探索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坚持容缺受理、合并检查、并联审批、同时发证的原则,整合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适用情形: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市药监局认为可以并联审批的其他情形。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的,不纳入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范围。受理程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转市药审中心进行技术审评。市药审中心经预审,在确定是否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时,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醒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可先行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张小磊02360353652 | |
33 | 提升医疗器械全流程检验技术服务水平,优化产品检验流程,缩短产品检验等待周期。 | 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提供全流程检验技术服务,优化产品检验流程,特别是延续注册产品检验流程、电气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试验关键环节检验流程,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产品检验流程,缩短产品检验等待周期。 | 李恒02363173213 | |
支持药品流通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 34 | 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在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健康管理+电子处方+远程审方”等模式销售处方药;支持按“七统一”(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要求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立远程审方中心。 | 实行远程药学服务,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通过鼓励药品连锁企业总部自建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平台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连锁总部或零售药店提供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为患者提供全天候药学服务。实行电子处方,解决处方药合规购销不畅的问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利用“互联网+”开具的合法合规的电子处方,作为销售处方药的凭证,解决医生处方流转困难和不凭处方药销售处方药问题。实行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解决执业药师缺口大的问题。允许农村乡镇以下地区的零售药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或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解决乡镇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难的现实问题。实行分级管理,严格监管要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第三方机构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应当向市药监局书面报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将执业药师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情况向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 蔡建伟02360353713 |
35 | 动态完善自动售药机的经营品种目录。 | 《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主体为我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药品零售企业,自动售药机作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延伸,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兼顾购药需求和质量安全,满足了人民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以及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紧急购药需求。根据群众用药需求,已经两次增加自动售药机经营品种,不断动态完善自动售药机的经营品种目录。 | 蔡建伟02360353713 | |
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发展 | 36 | 在医药产业集聚园区设立创新服务机构,关口前移,零距离服务重点园区。组建服务专班精准对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对生物医药创新研发、注册、检验、生产等环节的专业指导和技术帮扶,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创新产品上市,促进企业早日投产达产。 | 根据《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渝府办〔2022〕12号),积极探索专业服务创新和监管模式创新,加速打造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与大渡口区、高新区共建重庆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查验服务站、重庆高新区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服务中心。服务机构在相关园区企业开展包括行业专题调研、园区培训、注册及体系核查前置咨询、招商等技术支持,为产品落地上市提供快速审评查验服务。 | 刘帅邹02360353791 |
建立商标快速审查机制 | 37 | 对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大招商项目涉及的商标,提供预检索服务,2个工作日内告知预检索结果,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 | 针对企业不熟悉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不了解在先权利情况,导致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率较高的突出问题,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出台《关于开展商标注册申请预检索咨询服务的通知》(渝审协〔2021〕56号),可为重点企业、重点招商项目、“专精特新”企业提交的中文文字商标申请,从合法性、显著性和在先权利情况等方面进行预先检索,2个工作日内告知预检索结果,为企业节约申请时间、节省申请成本,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重点企业”是指由区县市场监管局认定需重点帮扶的企业。 | 蔡茜02365854113 |
38 | 对确需加快商标转让、变更、续展审查进度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流程。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进一步提速,商标转让平均审查周期将压减至1.5个月,商标变更平均审查周期保持在1个月(电子申请24天),商标续展平均审查周期保持在15天(电子申请12天)。为不断提升商标审查质效和服务水平,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出台《关于开通商标“变转续”审查绿色通道的通知》(渝审协〔2021〕75号),商标所有人申请商标转让、变更、续展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可申请绿色通道,实现提前审查、快速审结:企业申请上市、商标质权抵押融资、海关商标权备案、商标侵权案件查处、行政程序中商标确权案件审理、司法程序中诉讼案件需要、产品进驻商超或招投标等商业活动需要、其他合理事由需加快审查的情形。对纳入绿色通道的商标“变转续”申请,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审查、签文等工作流程。 | 蔡茜02365854113 | |
39 | 对企业以商标质权进行抵押融资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国知局358号公告),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托发挥商标质权登记职能作用,为企业商标质权登记提供受理、审查、发证全流程优质高效服务。对于商标质权抵押融资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流程,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 蔡茜02365854113 | |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40 | 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特定情形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采取非强制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 2021年12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渝市监发〔2021〕136号),在企业登记、知识产权、认证认可等14个市场领域提出87个轻微违法行为事项,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为原则,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22年4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印发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渝市监发〔2022〕33号),在广告、认证认可、食品、化妆品、直销等8个领域提出了45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在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时,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带来的影响,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 | 陈鑫02363710416 |
41 | 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 2022年4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39号)。适用《裁量基准》时,应当坚持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坚决避免简单、机械照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防止个案裁量失衡。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乎社会公众重大人身、财产安危的违法行为,应当审慎适用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 | 曾旭娇02365868597 | |
完善“山城有信”平台 | 42 | 加快与“渝快码”中“企业码”“个人码”的对接,归集市场主体相关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以及重点商品溯源信息、重点人员警示信息,实现“一网集成”“一码查询”。根据市场主体不同色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绿牌市场主体实施“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 | 进一步丰富“山城有信”平台功能,通过扫描“山城有信”二维码,即可查询市场主体以及相关重点商品、重点人员信息,了解助企纾困政策、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改变以往必须知晓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才能查询涉企信息的方式,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随意查”。将涉及市场主体的电子证照、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个人从业资格、警示等信息分别加载到“渝快码”的“企业码”“个人码”上,方便市场主体在办理其他事务时,免于提交相关材料,直接核对有关信息。同时,根据大数据研判,将市场主体赋予红黄绿“健康码”,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依据,对信用较好、暂无风险的绿牌市场主体,做到“无事不扰”,对低风险黄牌市场主体,实行远程警示提示,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不必要的打扰。 | 陈春宏02363803206 |
支持失信企业重塑信用 | 43 | 因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修复。 | 对于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依据规定的程序、条件及时实施信用修复。综合考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设置与违法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时限、条件。按照便捷高效原则,规定线上和线下两种申请途径和修复结果的告知方式,方便当事人办理信用修复,积极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吴春燕02363830291 |
深化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 44 | 推进涉及市场监管、社保、商务、税务、海关等年报事项“多报合一”,实现企业数据“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 市场主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即可,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给其他行政部门,减轻市场主体多头报送的负担,避免漏报缺报的问题,解决各部门填报数据不一致的困扰。目前,在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山城有信”平台等开通“网上年报”路径,进一步实现“随时报”“随地报”。 | 陈春宏02363803206 |
实行企业登记档案自主查询下载 | 45 | 优化完善智慧档案查询系统,企业可通过“渝快办”平台随时随地查询下载企业登记档案。 |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申请人只需下载安装“重庆市政府”APP,注册“渝快办”账号并通过“渝快办”实名认证后,就能使用网上自助查询功能,输入需要查询企业的信息,经过法定代表人确认后即可下载加盖电子印章、具备与纸质件同等法律效力的企业登记档案,既缩短企业办事时间,节省企业办事成本,又减少了查询现场群众聚集引发疫情传播的风险。 | 华而实02363724214 |
46 | 在智慧档案查询系统中开通破产企业档案查询下载功能,便利破产企业管理人查询下载破产企业的登记档案。 | 由我市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企业管理人(负责人)通过“渝快办”实名认证后,即可通过智慧档案查询系统下载加盖电子印章、具备与纸质件同等法律效力的破产企业登记档案,进一步节省破产企业办事成本,提高破产企业退出效率。 | 华而实02363724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