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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自热食品的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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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1 13:39:13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36
核心提示:自热食品通常为预包装食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和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快捷方便的自热食品逐渐得到普及,适应于“一人食”、外出旅游等多种消费需求。为帮助消费者安全食用自热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如下。

一、选择正规产品,保障食用安全

自热食品是一种方便食品,不依赖常见的明火等加热方式,仅需用凉水与包装中自热包反应产生热量,即可实现对食品进行复热。自热食品通常为预包装食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常见的自热食品有火锅、米饭、粥类、米线(米粉)、汤类等。消费者在选购自热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观察包装盒体、袋体是否完整无破损;不要购买标签信息不全的产品。

二、细看产品说明,严格操作流程

在食用自热食品前,如发现自热包有露粉等现象,就不要使用。加热时,应严格按照自热食品说明书步骤进行操作。

(一)使用时添加凉水还是热水?应使用凉水与自热包反应,如添加热水或者开水,容易因反应过快,导致自热包剧烈膨胀,甚至破裂。

(二)加热时,堵塞透气孔会有危险吗?在加热时,应确保外包装上的透气孔或排气孔通畅,以免因蒸汽压力过大导致外包装突然开裂,发生烫伤等危险。

(三)放在哪里加热更安全?使用自热食品时,应将其放置在隔热垫上进行加热,不要放在玻璃、塑料等台面上,以免发生危险。

(四)加热过程中可以触摸外包装吗?消费者要看护好儿童,在加热过程中尽量避免触摸外包装,待自热包不再反应,食品降至适宜温度后再食用,以免烫伤。

(五)完成加热后,还需注意什么?在自热包使用后,应避免与水二次接触,导致再次发生反应。

三、注意使用场所,携带遵守规定

自热包原料多以镁粉、铁粉、铝粉、生石灰等为主,与水反应放热时会产生少量氢气。如多人同时大量使用自热食品,应选择空气流通好的食用场所。有的消费者会在旅途中选用自热食品,但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旅途安全。镁粉、铝粉属于航空危险品,中国民用航空局明令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自热食品在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可能会诱发烟雾报警,多地明确禁止在列车上使用自热食品。

四、自热食品营养单一,不宜长期食用

自热食品是用自带热源给食物重新加热,热源并不与食物直接接触,不影响食用。但作为方便食品的一员,自热食品营养搭配相对较单一,不宜长期食用,消费者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合理选择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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