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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质检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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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31 15:10:3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5409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2010年8月23日起实施。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 》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0-08-23 生效日期 2010-08-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10-01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2016-10-01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 》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更多相关法规链接请查看:国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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