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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部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下放的通知(蚌食药监〔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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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26 11:30:11  来源: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5
核心提示:根据市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蚌政[2014]34号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蚌食药监〔2015〕23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bb.ada.gov.cn/wjtz/article.jsp?articleId=541863885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相关科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蚌政[2014]34号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请遵照执行。
 
  一、第一批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
 
  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饮料(瓶、桶装饮用水)、豆制品共六大类。
 
  二、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8类食品审查细则》、《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开展相关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批工作,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不断不乱。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联系电话:4125166,联系人: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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