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你院《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检验的申请》(辽食检办发〔2014〕2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院在检测资质所覆盖的221个产品、1209个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具体产品及参数可在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请你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同时,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