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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赣农计字[2014]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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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18 09:25:37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534
核心提示:为促进南方草地畜牧业发展,今年国家启动了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1号)精神,为实施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实施成效,现发布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赣农计字[2014]107号
发布日期 2014-09-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jxav.jxagri.gov.cn/showdetail.asp?id=12067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为促进南方草地畜牧业发展,今年国家启动了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1号)精神,为实施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实施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抓好我省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我省草山草坡等饲草资源,逐步改善草地畜牧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条件,重点建设一批草地规模大、养殖基础好、发展优势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提高草地资源利用率,推动我省现代草地畜牧业较快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种养结合,草畜配套。坚持将种养结合、草畜配套作为项目主体遴选条件,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开展天然草地改良与人工草地建植,不断提升草地资源的承载能力,促进种草和养畜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科学利用,环境友好。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发展舍饲半舍饲圈养,因地制宜开展林草共植,草地轮牧,严禁超载过牧。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养殖设施,推行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科技先行,优质高效。充分发挥各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校的技术优势,建立专家包片挂钩指导服务机制,全过程跟进,全产业指导。同时,发挥项目主体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示范片区的种养水平和效率,着力建设一批优质牛羊肉生产基地。
 
  (四)责任明确,统筹协调。省级农业部门对项目实施负总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出台扶持政策,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落实责任人员,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和项目管理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任务完成。财政部门要落实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地要整合协调退耕还林还草、畜牧品种改良、基础母畜扩群、畜禽标准化等不同渠道的资金,统筹用于我省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发挥中央投资的综合效益。
 
  三、范围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实施范围。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以宜春、吉安肉牛主产区为重点,适当兼顾其他地区条件优越的肉牛肉羊养殖场。
 
  (二)实施主体。肉牛肉羊养殖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养殖企业:集中连片承包流转草地5000亩以上,土地承包流转年限不少于10年(从2014年起计);养殖肉牛肉羊1200个羊单位以上(1头牛=5个羊单位),养殖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与周边辐射带动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
 
  养殖合作社:集中连片承包流转草地3000亩以上,土地承包流转年限不少于10年(从2014年起计);养殖肉牛肉羊800个羊单位以上(1头牛=5个羊单位),养殖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与周边辐射带动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项目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项目内容。一是天然草地改良。建设草地围栏,补播改良退化草地,防治草地生物灾害,因地制宜开展划区轮牧等。二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开展土地整理,修建灌溉沟渠、田间作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稳产饲草基地。三是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高标准牲畜圈舍、储草棚库、青贮窖池和粪污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优先支持建设一批采取自繁自养模式、牛羊存出栏达到一定标准的养殖基地。四是草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开展草产品加工,购置牧草刈割收获、田间干燥打包、草捆压制存贮,以及产品加工、分级、包装、检验检测等关键设施设备。五是技术培训服务。项目承担单位与科研院校、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建立技术依托关系,聘请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服务。
 
  (二)补助标准。鉴于草地要与养殖加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定按草地面积,每亩补助中央资金900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要配套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度的50%。
 
  (三)资金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以上五方面项目内容,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的70%以上,要用于天然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植以及牧草收获加工机械设备购置等方面。用于技术培训服务及项目管理相关支出不超过财政补助的10%。
 
  五、组织申报
 
  项目组织申报按照项目储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的程序进行。
 
  (一)项目储备。省农业厅下达项目储备通知,各市(县、区)按照项目条件和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的列入省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申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项目申报要求和管理规定,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从省级项目储备库中遴选项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提出项目具体建设目标、技术工艺、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概算、效益分析等(参考式样见附件1)。同时结合项目承担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参考样式见附件2),于9月15日前报设区市农业局审核后,会同财政局,于9月18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省直管县(市)直接上报。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还需报送电子文档至省畜牧兽医局信箱。
 
  (三)专家评审。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拟安排项目,会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在省农业厅网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
 
  (四)立项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予以立项批复。并编制省级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五)资金拨付。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厅先期拨付70%的中央补助资金。经省级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30%中央资金。验收不合格的,扣减剩余资金并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建设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省农业厅组织申报的任何项目。
 
  (六)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任务后,向项目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设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向省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农业厅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验收,对验收情况作出评价,并形成验收结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待达到验收要求后,再行组织竣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项目的重要保障。省里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见附件3),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督促责任的落实。项目实施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当地政府要出台支持草地畜牧发展的土地、投入和信贷等政策,协调好土地、林业等部门关系,形成项目推进合力。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设区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加大对本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大国家南方草地畜牧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草地畜牧业发展,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加强技术指导。省农业厅已组织技术推广、教学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成立了项目技术专家组(见附件4),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与专家组沟通协作,与专家所在单位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省级专家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指导工作。各地要在项目区建设草地固定监测点和农户联系点,定期开展草地生态状况监测和农户入户调查,综合评估项目实施成效。鼓励开展改良天然草地和建植人工草地的定性确权承包发证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对恶意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要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完整的草地、牛羊及辐射带动农户的基础信息档案,草产品生产和牛羊养殖加工销售管理档案,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明细档案,加强档案和财务管理。
 
  (四)加强项目督查。制定省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5),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畜牧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督促检查,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促检查。省农业厅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项目完成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主要对项目县(市、区)组织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效益、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建立项目专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项目现状、工程建设、工作部署、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的影像资料记录工作。项目县要向省、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季度报送项目实施小结,项目完成后报送项目总结。
 
  联系人:省财政厅:张彬,电话:0791-87287582
 
  省农业厅计财处:李小明,电话:0791-86261267
 
  省畜牧兽医局:舒希凡,电话:0791-86215071,邮箱:Xmjxmc@Jxagri.Gov.Cn。
 
     附件:1、XX公司(合作社)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建设方案(式样)
 
  2、2014年XX县(市、区)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式样)
 
  3、江西省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4、江西省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技术专家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5、江西省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9月9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资金 农业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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