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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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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28 16:10:33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6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42号),引导促进畜牧业智慧化发展,请各市继续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建设认证工作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19﹞19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 (附件1),组织开展2025年度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培育建设工作。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生效日期 2025-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关于启动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建设认证工作的通知
2.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档案信息名录表
3.企业信息模板
4.智能化养殖验收评分细则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42号),引导促进畜牧业智慧化发展,请各市继续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建设认证工作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19﹞19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 (附件1),组织开展2025年度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培育建设工作。

一、工作要求

依据《通知》要求,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继续由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局备案;全省智能牧场现场复核名单将继续在各市备案的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中遴选产生,具体标准见《智能化养殖验收评分细则》(附件4),省局将组织专家对遴选出的智能牧场进行现场复核,对复核通过的智能牧场面向社会公告。

二、材料报送

为做好后期材料整理汇总、智能牧场现场复核等相关工作,请各市尽早开展培育建设工作,于8月30日前报送盖章函件、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建设主体申报材料(附件1)、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档案信息名录表(附件2)和企业信息(附件3)各一份(纸质及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各市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好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培育建设工作,省局将依据函件对各市培育建设的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进行备案和宣传。

2.备案材料应齐全并确保内容准确,企业信息(附件3)应能体现企业的智慧化、信息化水平,包括详细文字介绍和相应图片,以便官网专题宣传。

联 系 人:刘婕 江学辉

联系电话:0531-51788889

电子邮箱:jiangxuehui@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

附件:   1.关于启动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工作的通知.pdf

   2.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档案信息名录表.xlsx

   3.企业信息模板.docx

   4.智能化养殖验收评分细则.docx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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