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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主要畜产品集贸市场交易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赣牧便函[201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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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18 09:27:20  来源: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674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主要畜产品集贸市场交易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部畜牧业司在我省的贵溪市、乐平市、南昌县、泰和县、渝水区、东乡县、德安县、湘东区、鄱阳县、兴国县、袁州区等11个县(市、区)开展集贸市场的畜产品交易量监测工作,请各任务单位按照《畜产品集贸市场交易量监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发布单位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赣牧便函[2014]79号
发布日期 2014-10-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jxav.jxagri.gov.cn/showdetail.asp?id=12276
各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主要畜产品集贸市场交易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部畜牧业司在我省的贵溪市、乐平市、南昌县、泰和县、渝水区、东乡县、德安县、湘东区、鄱阳县、兴国县、袁州区等11个县(市、区)开展集贸市场的畜产品交易量监测工作,请各任务单位按照《畜产品集贸市场交易量监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
 
  畜产品集贸市场交易量监测实施方案
 
  为了解畜产品终端消费量变化情况,提高畜牧业生产形势研判的科学性,拟启动主要畜产品集贸市场交易量监测。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如下监测方案。
 
  一、监测点选择
 
  农业部畜牧业司从原监测体系价格监测点中选择了部分监测县(市),作为主要畜产品交易量监测点,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二、监测指标和数据采集要求
 
  主要监测猪肉、牛肉、羊肉、白条鸡和鸡蛋5种畜产品,定期采集报送每周累计交易量。数据采集地点主要选择当地农贸市场,统计范围原则上确定为整个农贸市场指定畜产品交易量的统计;如果确有困难,可以选择农贸市场中的若干摊位进行统计,但其交易总量至少应占该市场总交易量的1/3以上;若所监测的集贸市场某种畜产品销售摊位数在4个以下(含4个),则必须对全部摊位进行全数统计。
 
  三、数据采集报送频率和方式
 
  每周三采集前一周的累计销量(每周起始日各地可根据情况自定,但必须前后统一),周四下班前上报数据。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陆畜牧业信息即时采集上报系统,进行数据报送。
 
  四、监测任务启动时间
 
  首次监测任务将通过电脑网页端于2014年10月22日(周三)零时下发,届时监测点可以通过电脑进行上周销量数据的报送。手机客户端报送数据功能于11月份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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