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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农〔202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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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20 10:23:22  来源: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 确保“菜篮子”有效供给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农〔2023〕174号)要求,现就相关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验收等工作明确如下:
发布单位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郑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郑农〔2025〕51号
发布日期 2025-04-30 生效日期 2025-04-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5年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验收等工作,郑州市农业农村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5年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25年4月23日

2025年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 确保“菜篮子”有效供给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农〔2023〕174号)要求,现就相关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验收等工作明确如下:

一、公开征集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郑州市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 确保“菜篮子”有效供给若干政策》的宣传,公开征集以下项目:

1.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新建项目;

2.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场新建项目;

3.蛋禽肉禽标准化养殖场新建项目;

4.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禽肉禽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项目;

生猪“保险+期货”价格保险项目,由新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生猪“保险+期货”价格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郑农〔2024〕31号)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政策性养殖保险项目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项目,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河南省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豫财金〔2022〕25号)和《郑州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试行)》(郑财农〔2022〕8号)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自愿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在郑州市区域范围内,从事畜牧养殖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四)负面清单:

1.已立项或在建的中央、省级、市级投资或奖补类项目的,不得申报此项目;

2.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补贴项目的;

3.被政府监管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

4.上年度在国家、省、市组织的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的兽药、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5.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或虚假实物等虚假申报的。

三、审核推荐

(一)严格审核。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规范”的原则,对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结果公示。区县(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未推荐项目汇总表(须注明未推荐原因)(附件4),在县级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行文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未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公示影印件(一式两份)以及申报单位资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留存。

(四)下达任务。综合各地历年项目资金兑付、市级乡村振兴目标任务、2025年度市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以及2024年摸底项目等因素,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模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将年度建设任务和市级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区县(市)。

四、验收和资金支付

(一)申请。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三)资金支付。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验收完成后,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要求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公开。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将项目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等向社会公布,使广大群众、养殖场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局重点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服务指导以及督促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重点负责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督查、资金下达等工作。各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重点负责政策宣传、审核立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服务指导、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申报推荐的监管,及时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咨询方式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管理处 67178933

郑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67180614

附件

   2025年郑州市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申报要求.doc

   郑州市设施畜牧业项目申报材料 .doc

   郑州市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区县(市)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郑州市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区县(市)未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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