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9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治区农牧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等“菜篮子”食品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11个盟市2022-2023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呼和浩特市由农业农村部牵头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工作,始终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必须坚持。”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是检验城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稳价能力的重要举措,是督促盟市长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牧业强国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本次考核围绕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新任务新要求,突出了生产能力和应急保供能力提升,强化了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强调了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各盟市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做好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抓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高质高效完成考核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 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我评价。2024年7月31日前,各盟市按照《考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内农牧厅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开展自评打分,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得分证明材料,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将盖章纸质版文件(一式三份) 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2022—2023年度本盟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明确自评分数,总结工作成效,查找问题不足,分析具体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字数在4000字以内。
(二)部门复核。8月30日前,按照《考核办法》任务分 工,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对照考核指标及要求,结 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复核评定,形成书面意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三)组织抽查。根据各盟市自查报告和“联席会议”成员单 位书面意见,确定4个抽查盟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12月15日前,“联席会议”对复核结果和抽查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考核报告,由自治区农牧厅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农牧厅向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部署。各盟市要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承担起保障“菜篮子”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生产、流通、质量、调控能力建设。要深化对考 核工作的认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如期完成考核工作。
(二)客观真实,按时报送材料。各盟市要实事求是反映工作落实情况,按要求据实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数据要真实准确、资料要详实具体,原则上使用统计数据、依据正式文件,特殊情况另附说明。对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盟市,将取消其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报送。
(三)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各盟市要把考核当成全面检查“菜篮子”工作实绩、提升工程效能的过程,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丽霞 赵炎
联系电话:0471—6652090,18147163730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市场与对外合作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