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向全市“小饭桌”作出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要保证食品安全,并依法向属地乡街(镇)进行报告登记,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对拒不履行报告登记义务、拒绝参与评分评级,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小饭桌”,将采取联合整治、集中曝光等方式予以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
二、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晨检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每日开展岗前晨检,若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疾病,须立即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岗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同时,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规范穿戴好洁净的工作衣帽。
三、规范食品原料管理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查验食品感官质量,严禁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食物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严格执行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原则,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应冷藏保存。食品添加剂实施专柜存放、专册记录。
四、规范操作过程管理
严格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确保食材和原料得到妥善处理和贮存。在食材加工环节,做到生熟、荤素严格分开,厨具和容器也要生熟分离,防止交叉污染。同时,要保证蔬菜等食品原料的清洁,食物要彻底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食物制作完成后,应2小时内食用;熟食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且应及时冷藏至5℃以下。提供生食的水果和蔬菜,食用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确保其清洁无污染。规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在冰箱内冷藏保留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五、加强餐饮具管理
要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功能场所或区域,配备相适应的餐饮具洗消和保洁设备,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使用洗碗机等自动设备时,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规范安装、使用,并定期查验清洗消毒效果。餐饮具清洗或消毒后,建议采用沥干、烘干方式处理,避免使用毛巾、餐巾擦干,防止二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饮具及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须及时放置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制定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用餐人员反馈及消费舆情,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如有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保留现场并及时报告。
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小饭桌”时,务必提高警惕,优先选择已向属地乡街(镇)完成报告登记的机构,坚决杜绝选择无证经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场所。如发现校外托管机构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小饭桌”规范经营温馨提示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附件
“小饭桌”规范经营温馨提示
为规范“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向全市“小饭桌”提示如下:
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棚顶无油渍、污垢,垃圾桶加盖;就餐区桌面、台布保持干净卫生,无卫生死角;卫生间设置洗手、干手器等设备,保持环境清洁无异味。
二、保持设备设施洁净。灶台、排烟机等设备设施定期清洗,确保无油垢、污渍。
三、保持物品摆放整齐。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餐具、食品容器、食品原料、成品及半成品等分类分区整齐存放。
四、保证个人卫生干净。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包括临时工)。上岗前清洁手部,穿着清洁的工作服、规范佩戴工作帽、口罩,时刻保持个人卫生。
五、保证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达标。餐饮具清洗、消毒干燥后(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
六、保证原料采购符合规定。严格做好原材料验收工作,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等食品原料,坚决杜绝使用禁限用食材。
七、保证食品贮存符合要求。确保冷冻(冷藏)设施正常运转,食品原料分类存放,生熟制品分开贮存。
八、保证加工操作规范。禁止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九、食品留样倡导。鼓励有条件的“小饭桌”做好食品留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