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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鲁食药监食生〔2014〕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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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2 13:44:36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668
核心提示: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食生〔2014〕8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按照“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先易后难、逐批下放”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下放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食生〔2014〕140号
发布日期 2014-08-15 生效日期 2014-08-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9/5/art_153_51280.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食生〔2014〕8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按照“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先易后难、逐批下放”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下放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权限,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
 
  目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共28大类、96个单元、525种。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对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下放的8大类产品(以下简称下放产品,详见附件),要依法严格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确保许可工作质量。
 
  (一)统一管理,严格职责分工
 
  省局负责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暂负责本批下放产品以外的有产业政策限制、较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发证;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的注册培训、注册推荐;负责公布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各市局负责下放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公告送达等全过程的行政许可管理事项;负责下放产品中原省质监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换证、变更、补证审批发证,负责省局审批发放证书的注销初审上报;负责暂由省局审批发证产品的申请受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白酒、食用酒精除外。
 
  (二)统一目录,严格分类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产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公布和界定。各市局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其产品单元的归类应当遵循“统一、从严、合理”的原则。对属于可归入多个单元或存在其他交叉的,一律纳入要求较严的单元;无法明确申请单元,或拟将产品纳入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类监管的,应报省局研究确定申请单元。没有对应审查细则的产品,发证机关应根据生产工艺,原料来源、产品标准,参照相应审查细则,做出审查要求报省局备案。
 
  (三)统一程序,严格审批
 
  各市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产品标准等依法审批发证。各市局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根据内部工作流程,重新梳理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现场核查、材料审核把关、审批发证、审查员管理、发证检验等各项控制程序,规范许可行为。
 
  (四)统一格式,严格证书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印制,证书副页由各市局按照统一格式自行印制,证书和副页按照规定统一加盖许可机关印章。各市局应制定证书使用计划,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领取发放。各市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证书管理,建立严格的空白证书登记使用制度,严防空白证书流失,做好证书发放等相关记录,每次向省局领取空白证书前要向报告前期证书使用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不变。
 
  (五)统一申报系统,确保信息准确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下放后,各市局要统一使用省局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完成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技术审查、许可审批等工作。在使用该系统过程中,在申请受理、技术审查、许可审批三大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各子环节如有和省局不同的功能需求,请与该系统开发方山东金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调整。
 
  (六)统一信息公布,便于公众查询
 
  各地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办公场所和政务网上依法公开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包括相应食品审查细则)、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结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承接工作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各市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审批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和省局部署上,切实做好下放产品的各项承接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责任到位、技术支撑到位、许可运行到位和服务企业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有序交接
 
  自2014年10月1日之日起,各市局已受理申请并已报省局的,仍由省局审批发证;申请材料已接收但未办理受理批准的,由各市局负责审批发证。自审批权限下放之日起,按照“谁发证谁保障”的原则,行政许可工作经费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费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质检办财〔2007〕66号)规定收取,所需经费及时向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申请落实。严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单位和工作人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借许可工作搭车收取各类咨询服务费。
 
  (三)明确许可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管理责任制,证后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现场核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审查员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并对所使用的审查人员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审查员注册管理部门。要明确监管部门、执法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国家注册审查员、企业的责任,对许可和监管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溯源追责,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省局将制定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监督抽查规定,加大督察督导力度,通报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情况,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予以纠正,不断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保障食品生产安全。
 
  (四)强化培训指导,提高许可水平
 
  省局将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人员和现场核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许可专业知识培训,充实审查员队伍,提高许可工作水平。同时,省局将畅通业务指导渠道,随时答疑解惑,解决基层许可中遇到的问题,并对下放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五)严格履职尽责,强化证后监管
 
  各市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证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对不能持续保证发证条件的,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强制退出。
 
  附件: 第一批审批权限下放产品目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第一批审批权限下放产品目录

产品大类

产品品种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

大米

挂面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调味品

酱油

食醋

味精

鸡精

调味料

饼干

饼干

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

薯类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蛋制品

蛋制品

糕点

糕点

 地区: 山东 
 标签: 发证 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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