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职能划转期间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郑质监食发〔2014〕48号)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职能划转期间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郑质监食发〔2014〕4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17 09:24:38  来源: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824
核心提示:市局在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申诉、监督抽查中发现部分获证企业、已备案小作坊不同程度地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获证(备案)后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擅自变更生产条件不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超期后仍然无证生产等问题。为做好职能划转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发布关于职能划转期间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郑质监食发〔2014〕48号
发布日期 2014-09-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z.haqi.gov.cn/sitegroup/zzj/html/fdae9f5d24b7c1ed0124c21bfee400f7/20141015091229230.html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段时间以来,市局在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申诉、监督抽查中发现部分获证企业、已备案小作坊不同程度地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获证(备案)后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擅自变更生产条件不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超期后仍然无证生产等问题。为做好职能划转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履职尽责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划转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严格监管,履职尽责。要确保职能划转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到位、装备到位。
 
  二、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单位在监督检查和巡查中,要认真核对企业、小作坊生产资质、生产环境、生产条件,发现获证企业存在食品生产许可超过有效期继续生产的,生产场所迁址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增加生产线未经生产许可审批的,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所列食品以外食品的,企业生产设备布局和工艺发生变化未经重新审查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大后处理、转办案件查处力度
 
  市局在对后处理案件、省局转办案件的抽查、督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县区局办理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后处理工作不及时、不彻底,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整改到位,其上报的后处理报告被市局反复退回,甚至个别县区局还存在给不合格企业出主意,逃避处罚的行为。针对上述情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不合格企业后处理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市局近期将组成督查组,对2014年以来不合格后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有处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对网格监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由于食品生产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分布不均,各县(市)区局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模式有所区别。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做好上级部门各种文件精神的传达指导工作,确保每一名食品生产监管人员能监管、会监管、监管到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与市局食品处沟通。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2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