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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闽市监网监〔2022〕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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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02 17:28:37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06
核心提示: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点题整治,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网监〔2022〕272号
发布日期 2022-11-25 生效日期 2022-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点题整治,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问题,完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防止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持续推动我省网络餐饮服务质量整体规范提升。

二、工作内容

持续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同规范、同发展。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持续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逐一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设置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不得少于2年。(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2.资质审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信息公示制度。平台应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平台经营页面公示其明晰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其公示信息变更情况报送平台的,平台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完成更新公示。(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4.监测抽查制度。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5.投诉处理制度。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6.制止报告制度。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7.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非法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

8.协助监管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依法要求平台采取措施制止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持续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资质资格自查制度。应确保自身所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载明的经营场所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2.证照公示制度。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上传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清晰可见,食品经营许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3.原料控制制度。应建立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的进货查验台账,不采购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应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3.6.1)

4.加工制作制度。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应区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1.2)

5.备餐操作制度。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应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检视和包装,以防止二次污染。(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4.3.1和7.4.2)

6.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4.1.1、《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一条)

7.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冷冻(藏)、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专间应配备温度控制设备,保证操作间温度满足食品加工需要。(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1.1)

8.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处理区墙面应无破损、无积垢,地面应平整、无积水,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餐厨废弃物不得外溢出存放容器,并及时清理。(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3、11.2.1)

三、工作要求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营造群众满意网络餐饮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做到认识再提高、措施再强化、责任再落实,持续督促网络餐饮从业者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举全局之力,增加人、财、物的投入,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要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监管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线上线下联动机制。要强化属地监管和线上线下各业务条线的高度配合,健全、完善“线上断网、线下断链”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活动,定期、按比例对“网红”餐饮店、新增餐饮店、评价靠后餐饮店以及其他餐饮网店开展线上线下检查。线上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线下进行处置,线下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线上倒查,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靶向治理,对屡教不改、故意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快速响应机制。要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第一时间接收、处置、转办、督办、反馈“接诉即办”各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依托数据分析手段,超前研判谋划,逐月分析投诉举报线索数据变化与发展趋势,剖析原因,及时排查出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焦点以及多发、复发的问题,化“被动响应”为“主动出击”,实现解决问题关口前移,推动投诉举报率明显下降。

(四)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政企之间的沟通交流,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通过共享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数据,提高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的效率和准确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外卖平台提供者提供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信息,并组织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平台名单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的全面比对,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鼓励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协作机制,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签”、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高消费者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社会监督效力。

(五)督导考评机制。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强化业务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促进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工作问题,要定期会商探讨问题解决机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到位,不留工作死角;对发现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六)社会共治机制。要打造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媒体宣传、示范引领的社会共治机制,积极协同各部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定期对外发布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七)分类治理机制。要根据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网络餐饮服务质量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结合信用风险监管,推进分级分类分阶段重点治理,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开展实质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持续推动我省网络餐饮服务质量整体规范提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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