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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潼南市监〔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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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26 10:14:08  来源: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潼南市监〔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02-18 生效日期 2025-0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场监管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职责

(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其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其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普查登记,并迅速建立、掌握餐饮服务提供者基础信息,实施动态监管;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检查、问题整改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实施现场处罚或立案查处;负责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掌握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分析查找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整治和监管;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辖区监管工作的进展及信息报送。

(二)食品三科负责全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管理工作,并认真按照上级安排,妥善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全面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检查对象

全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等单位食堂,以及餐馆经营者、中央厨房经营者、家庭宴席服务经营者等餐饮服务经营者。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时段。“两会”、高中考等重大活动期间,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以及春秋季开学期间等。

(二)重点区域。校园及周边区域、旅游景区、商业区、城乡结合部等。

(三)重点行业。火锅行业、外卖行业、连锁餐饮行业、农村家宴服务行业等。

(四)重点对象。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网红”餐厅等。

(五)重点环节。进货查验、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

(六)重点岗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分管副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堂管理员等各级岗位、陪餐人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人员,餐饮企业和特定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总监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事家庭集体宴席加工制作的人员。

(七)重点品种。1.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使用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2.来源不明的鲜肉及肉制品,上游环节通报的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原辅材料;3.自制火锅汤料、自制调味品、自制饮品、自制糕点、自制熟肉制品等易出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食品;4.在餐饮食品加工环节易造成微生物污染的肉类冷食、生食水产品、沙拉、海鲜及水产品、奶油蛋糕、蛋类等;5.清洗消毒要求高的专间操作台面、人员手部、餐饮工用具或容器;6.进口冷链食品;7.网络订餐平台上“网红食品”等。

(八)重点事项。1.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合法性;2.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3.食品、食品原辅材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性、合规性,进货查验履行情况;4.食品贮存库房等贮存场所条件状况;5.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6.供餐过程食品安全控制;8.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9.场所、设备、设施卫生和维护状况;10.有害生物防治措施;11.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等。

四、检查方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其中现场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3类。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人员要遵循“回避原则”;具体检查方法包括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现场询问等。监督检查人员要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查任务书;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检查情况,必要时收集或者复印相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一)日常检查。由基层监管人员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使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APP(以下简称监管APP)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

(二)专项检查。春、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以及上级安排布置的各类专项工作。

(三)重点检查。对投诉举报多的餐饮单位、外卖差评餐饮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餐饮单位、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网红餐饮单位、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的餐饮单位等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四)远程检查。由基层监管人员通过“餐饮安全在线”系统,定期查看辖区餐饮单位“重庆阳光食品”APP使用情况、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情况、风险隐患整改情况等。

(五)“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充分贯彻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生成检查任务予以执行。

五、检查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食品安全控制情况。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及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供餐备餐与配送、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管理和制止餐饮浪费等,细化为《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见附件1),根据餐饮业态风险程度和关键控制环节不同,对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进行了分类并通过监管APP进行了自动匹配。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和每日晨检、“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风险隐患整改、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管理、从业人员自主培训、学校及幼儿园陪餐制度落实、餐厨垃圾处置等。

六、检查频次

各市场监管所每年对本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覆盖现场监督检查,并以风险分级为基础,根据监管APP确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同风险等级检查频次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录入APP。

七、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及时公示。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结束后,监管APP自动生成《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见附件2),待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后,由检查人员立即将记录表推送回被检查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另制书面检查结果记录表。记录表应张贴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或通过“重庆阳光食品”APP、“一店一码”或“山城有信”平台等渠道公开。

(二)分类处理。监管APP将对检查结果自动提示分类处置意见,检查人员应根据意见完善后续处置程序;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均应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该实施当场处罚的给予当场处罚,该立案查处的依法立案查处。

八、检查要求

(一)及时完成风险等级评定

新开办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获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监管人员开展首次现场检查,评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并确定风险等级,同时指导其注册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各所要根据当年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或获得区县级以上部门奖励、通过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等情况,对其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二)摸清底数分级分类到人

要通过许可系统、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渠道定期对辖区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依法注销经营有效期届满或主体资格依法终止而未按规定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死户”“空户”;对存续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业态和实际经营状况的线上线下信息是否一致进行认真核实,及时纠错,实现业态准、情况清、底数明、不漏不缺,在此基础上合理分配辖区监管网格。在餐饮服务提供者首次办理经营许可时,要对该市场主体所属辖区的监管网格(乡镇或街道,社区或村)进行仔细标注。在智慧监管系统中对监管网格内对应的基层监管人员、村社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与基层监管人员、村社食品安全协管员一一对应,做到监管责任精确到人,实现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有人、有岗、有责”。

九、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计划明确的监督检查任务和工作重点,认真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对照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因新增等因素,年初未列入基础信息表的,应动态调整,不遗漏。对发现问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增加回访检查频次。

(二)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监督检查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不得走过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隐患“闭环”管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监督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准确、客观、公正。

(四)做好工作信息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在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收集和汇总相关检查信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报送食品三科。

联系人:杨浩晨,联系电话:44577789,19122366135。

   附件:

1.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

2.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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