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接连发布两项重要通知,分别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市监稽发〔2025〕20 号)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 15 种酚汀 (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市监稽发〔2025〕19 号),旨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在 “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的办理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伐地那非新型衍生物 —— 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与此同时,在查办宣称 “减肥” 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时,也察觉到违法犯罪分子添加的酚汀(酚丁)、酚酞类物质不断变化。为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满足案件定性和行刑衔接工作的需求,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分别制作了相应的执法检验方法,并经专家认定。
新发布的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执法检验方法,适用于饮料、糖果、饼干及酒类等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的片剂、胶囊、软胶囊等剂型中该物质的定性和定量测定。蜂蜜、蜜饯、丸剂、口服液等其他类食品(含保健食品)在经过方法验证后,也可参照此方法进行检测。而 15 种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的执法检验方法,则适用于饮料、糖果、果冻、蜜饯、咖啡、茶等食品,以及片剂、胶囊、口服液等剂型中酚酞、酚丁等 15 种物质的定性测定。
市场监管总局将这两项执法检验方法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可采用这些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且检验结果可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依据。这不仅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还将极大地提高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两项执法检验方法的发布,彰显了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坚定决心。随着新方法的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能够更精准、高效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未来,市场监管总局有望持续关注食品领域的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全可靠的食品消费环境。